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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所有权形式选择
时间:2023-12-12  来源:未知  点击:428次

摘要:农场制度安排和组织形式主要包括家庭农场、集体农场、国有农场、资本农场四种所有权形态,找出制度性高效农场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首先,运用卢周来权力模型实证研究四种所有权形态农场制度安排如何形成。然后,运用Hansmann效率模型,规范分析四种所有权形态农场制度效率。比较四种农场制度,结果表明,家庭农场制度成本最低而制度效率最高,应该选择家庭农场制度安排。在现实农业生产中,家庭农场已构成主流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安排,其他所有权形式农场倾向于向家庭农场回归。

引言

农业生产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安排主要包括家庭农场、集体农场、国有农场、资本农场四种形态。农场制度安排主要指其所有权安排,所有权安排决定农业生产的具体组织形式。按照Hansmann企业所有权理论,农场所有权赋予不同的农场生产要素所有人会形成多种所有权形式的农场,例如,农场所有权赋予资本家形成资本农场,赋予集体成员形成集体农场,赋予国家形成国有农场,赋予家庭成员形成家庭农场。

每一种形态取决于农场所面临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经济制度。按照生产要素划分,家庭农场和集体农场都是成员(家庭成员和集体成员)所有权人农场,其特点是劳动雇佣资本(Labor-ManagedFarm,LMF),而国有农场和资本农场都是资本(国家资本和私人资本)所有权人农场,其特征是资本雇佣劳动(Capital-ManagedFarm,KMF)。按照产权制度划分,家庭农场和资本农场为私有制,而集体农场和国有农场为公有制。

历史上,我国农业生产中,四种形态的农场制度都出现过。为什么会出现四种形态的农场制度?四种形态的农场制度安排有什么异同点?应该选择哪种形态的农场制度?为什么一种形态的农场制度会转变成另一种形态的农场制度?这需要从理论上梳理。

依据Hansmann效率模型(企业所有权理论)、卢周来权力模型(讨价还价理论)以及制度经济学其他相关理论,从实证与规范两个角度,本文将系统比较分析农业生产的制度安排。

一、农场制度安排:博弈与权力

本质上,农场组织就是各类投入要素所有者基于一系列合约关系而组合起来形成的农业生产组织。基于农场组织,各类投入要素发挥各自生产功能与作用。农场中,各类投入要素集合可以形成“团体生产力”,从而创造农场“组织租金”,相关合约方有可能获得超过“个人主义”农业生产方式的收益。由于组织租金是要素集体联合生产的结果,从而各类合约方都具有一定权利获得“组织租金”,然而,组织租金并不必然归属某合约方。农场中,各类合约方讨价还价构成农场所有权安排(剩余权利),即农场制度安排。因此,农场制度安排可以看成各类合约方博弈竞争而形成的均衡战略组合。

构成农场生产经营的各类合约方包括人力资本所有者(劳动者和经营者)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债权人和投资人)。为了寻求各自收益极大化,各类契约方必然基于各自谈判力在农场组织内部争取最大权益而讨价还价,即农场制度安排依赖于各类合约方谈判力大小。谈判力是多种影响因素的综合性反映,如各类合约方拥有的市场力量大小,在集体生产中贡献或权重,要素禀赋特性以及各类合约方风险偏好等等。相对于人力资本,财务资本具有持久和担保特性,然而,在农业生产经营中,人力资本最具主观能动性。伴随经济发展和科技发展,市场供需状况、专业化程度、集体生产中权重以及风险承担也在不断变化。而且,风险态度可能较多地取决于各类合约方拥有的财富、能力以及其他社会经济因素,对不确定性的担忧终究来自对未来的无知和自身承受力的考虑。基于以上影响因素,谁来充当农场所有人,谁(哪类资本所有人)行使农场所有权呢?各类合约方具有不同目标和利益,甚至相互冲突,那么究竟哪类所有人能够获得权力而控制农场呢?

依据卢周来权力模型,在农业生产中,投入要素稀缺性可以说明该投入要素的替代性,而该投入要素的替代性可以说明农场对该投入要素的依赖性。稀缺性与替代性成反比关系,替代性与依赖性亦成反比关系。如果某种投入要素越稀缺,那么该要素替代性越弱,则农场对该要素依赖性越强。农场对某种投入要素依赖性越强,意味着该投入要素在农场中讨价还价能力越强,从而该投入要素获得农场所有权越大,否则,获得农场所有权越小。在农场所有权安排中,投入要素替代性是一个重要中间变量。替代性指农场所需要的投入要素在同类市场上可替代程度,而非投入要素之间相互替代程度。卢周来模型运用相对重构成本来衡量要素替代性。相对重构成本特指在某合约方拒绝合作情况下,农场组织从投入要素市场中重新购买该投入要素而增加支付的成本(增加支付的成本而非支付的成本)。相对重构成本越大,说明农场对该投入要素施加成本越小,可替代性越小,反之越大。根据以上实证性分析,在各类合约方合作博弈中,农场所有权安排依赖于各类合约方讨价还价能力对比,农场所有权就是合约各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过,农场中投入要素无法完全替代或者完全不可替代,因此,各类合约方通常分享农场所有权,只是获得的所有权大小不一,表现为离散分布状态。

在农场中,如何配置所有权呢?或者说,农场所有权安排如何形成呢?

通常,资本要素市场表现为求大于供的非出清市场状态,资本供给稀缺,因此,资本要素的相对重购成本较大,从而市场可替代性较小。因此,农场比较依赖于资本要素投入,导致资本要素所有者在农场内部具有较强的讨价还价能力,从而获得较大的农场所有权。相反,一般劳动市场处于供大于求的非出清状态,农场解雇生产者时,可以很方便地从市场上雇佣劳动力,表明生产者相对重构成本很小,甚至为零,生产者可替代程度很高,生产者讨价还价能力很小。因此,在农场中,一般生产者具有较小的讨价还价能力,而资本家却具有较大的讨价还价能力,从而资本家掌控农场所有权,形成资本农场。

然而,如果满足一些条件,少数农场有可能成为集体农场。在资本稀缺情况下,农场无法从外部资本(借贷)市场“正常地”进行融资,无奈只得利用内部成员融资和将来积累或少量借贷资金筹集集体农场发展资金。因此,尽管资本要素市场稀缺,然而,集体农场发展资金并不依赖于外部资本要素市场,外部资本要素所有人无法在农场内部形成讨价还价能力,即外部资本无话语权,从而无法获得集体农场所有权。而且,集体成员兼内部资本要素投资人,增加了集体成员讨价还价能力。同时,农村集体建立于熟人社会上,具有地域性和封闭性,集体成员缺乏流动性,从这个角度看,农场对成员劳动的相对重购成本较大,或者说,农场难以对成员施加较大成本,因此,相比外部资本要素,集体成员则具有较强的讨价还价能力,从而拥有集体农场所有权,形成集体农场。

在某些地方,国家拥有农村土地,而土地是市场稀缺资源。而且,受到我国农村土地市场管制影响,农村土地市场交易受到很大限制,这就更加表现为求大于供非出清市场状态,农场对于土地的相对重构成本较大,农场难以对国家(土地所有者)施加较大成本,严重依赖于国有土地,土地所有人(国家)讨价还价能力很大(垄断),从而获得较大农场所有权。同时,资本是稀缺的,资本相对重构成本较大,农场依赖于资本投资方。国家作为资本投资方,具有较大的讨价还价能力,从而获得较大的农场所有权。因此,改革前,国家必然拥有大部分农场所有权。同时,农工劳动市场呈现供过于求非出清市场状态。农场对农工劳动的相对重购成本较小,从而农场可轻易对农工施加较大成本,农场对其依赖程度较小,农工具有很低的讨价还价能力,无法获得较大的农场所有权。因此,形成国有农场。

在农业劳动市场上,农业生产者处于非充分就业状态,显然,农业生产者可替代程度很大,体现零相对重购成本,因此,农业生产者无法获得农场所有权。然而,农业劳动呈现异质性。尽管难以利用劳动要素对农场组织租金的边际贡献来区分生产者岗位重要性,但是,岗位技术要求却可以区分,适应于不同岗位技术要求的劳动要素,在劳动市场上替代程度不同从而相对重购资本不同。因此,基于讨价还价模型,可替代程度不同的劳动要素在农场内部讨价还价能力不同,拥有的所有权也就不同。因此,契约方博弈中,均衡结构呈现离散性。尽管整个农业劳动市场呈现非充分就业状态,然而,家庭成员却具有高度利益同质性,高度同质性家庭成员在其要素市场上可替代程度无限小或相对重购成本无限大。家庭成员相对重购成本高于资本要素相对重购成本,农场极其依赖于这种高度同质性要素,因此,高度同质性要素在农场内部谈判能力极高,从而掌控农场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形成家庭农场。

在农场内部,各契约方依据各类要素市场供求状况,讨价还价,最终决定了农场内部权力关系,这是一个公共选择的政治过程,然而,这一博弈过程还会受到市场之外的其他因素影响。例如,集体农场中,各契约方讨价还价,成员中村干部运用准行政权力而非该要素市场权力,获得较多的农场控制权。在资本农场中,雇员可以通过农民协会等组织采取集体行动,部分垄断劳动要素市场供给,增强自己与雇主讨价还价能力,获得多一些的农场剩余控制权或剩余索取权。此外,国家与法律也可介入,保证雇佣契约公正性。

然而,农场契约是否能够实施?如何实施呢?根据新古典理论,在瓦尔拉斯均衡中,要素市场处于出清状态。无论劳动或者资本,在边际生产率等于工资或利润的点上,总可找到雇主,即资本雇佣劳动或者劳动雇佣资本。因此,如果中断雇佣契约,无法对要素拥有者施加任何成本。按照Menard观点,如果农场契约能够自我实施,那么,农场就无需内部权威(权力),因为权力只有在应付与支付不一致时,才会出场。而自我实施正是应付与支付一致。这表明,在组织内部,无权力控制,雇佣契约自我实施。然而,现实中,要素市场处于非出清状态。要素市场供给状况决定了农场内部权力(所有权)关系,使得雇佣契约并非简单的“自我实施”,而是基于可置信威胁的,由“第二方强制实施”的一种“私人秩序”而非“公共秩序”,通常也无需“第三方(政府或法院)强制实施”。Bowles和Gintis也认为,雇佣劳动契约并非自我实施,也非国家强制实施,而由雇主强制实施。如果一方违反契约条款,另一方唯一追索权就是终止协议。通常,在资本农场中,尽管法律规定雇员可以“自由退出”,在形式上保证了雇员以退出方式逃避契约内“虐待”,然而,Buchanan认为“退出的自由取决于对生产性资源处置权的私人控制”,而雇员又无生产性资源(资本),因此,通常,雇员并无多少实质性退出自由。在卢周来讨价还价模型中,第二方强制实施的权力或权威来自可置信威胁,而可置信威胁依赖于施加成本,施加成本取决于要素相对重购成本(反比),因此,权力内生于要素市场,而不是像Aoki合作博弈模型中权力外生。在劳动雇佣资本(集体农场、家庭农场)的契约中,劳动(第二方)以可置信的解雇威胁资本而获得全部组织租金;而在资本雇佣劳动(资本农场、国有农场)的雇佣契约中,资本(第二方)以可置信的解雇威胁劳动而独占全部组织租金。

二、农场制度安排:合约与效率

按照MichealJensenandWilliamMeckling的观点,农场构成一组合约,包括一系列要素合约和一系列产品合约。其中,农场是一系列合约的共同签约人,而签约人指与农场有业务往来的人。农场与其他签约人有两种关系:其一,签约人与农场的市场合约关系;其二,某类签约人拥有农场所有权关系。市场合约关系表明,签约人依靠谋求合约履行,或以威胁农场放弃与其交易而转向市场可提供的其他机会等方式影响农场行为。当签约人与农场关系涉及所有权时,签约人就多一项选择,有权运用农场治理机制来控制农场。

无论市场合约关系或者所有权关系,每种关系或交易都会发生成本,包括签约人与农场之间市场交易成本和某类签约人的农场所有权成本。市场交易成本指农场与其签约人进行市场交易而发生的成本。例如,劳动市场交易成本、借贷市场交易成本、供销市场交易成本等。农场所有权指农场剩余权力,包括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行使两项权能必然发生成本。农场所有权成本包括委托代理成本、集体决策成本、风险承担成本等。市场交易成本和农场所有权成本共同构成农场制度成本。

依据Hansmann效率模型,具体分析四种农场组织形式和制度安排的制度成本与制度效率。在农业生产中,农场需要与签约人进行市场交易获得所需要的生产要素和销售生产的农产品。预设四种制度安排面临相同的制度环境。在竞争性市场中,农场交易成本关键在于债务融资交易和雇佣劳动交易。同时,在农场内部治理中,所有权成本关键在于委托代理成本和集体决策成本。

1.借贷融资交易成本

如果农场所有人完全依靠市场融资来筹集资本,则由于所有人(债务人)与债权人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农场所有人既有动机也有机会行使机会主义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例如,债务人尽可能多分配报酬,或者,以农场作为相对人从事其他有利可图的内部交易(农场与其所有人的其他企业进行交易),侵占本该用于还贷的资金,或者,将借贷资金投入高风险投资项目(如投资生产某种市场不确定但可能具有高额利润的农产品),一旦成功,所有人将获得高额回报,而债权人只得到固定本息。然而,一旦投资失败(该农产品生产失败或无法顺利销售),债权人将承担主要损失。债权人承担的风险与其获得的收益不对称。因此,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某些保证,以便遏制农场债务人机会主义行为。然而,现实中,难以设计可行性限制条款,既保护债权人利益,同时,又不妨碍农场经营灵活性。

“锁定”现象进一步增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困境。如果债权人有权随意撤资,在很大程度上,确实保护了债权人免遭农场所有人机会主义损害。然而,农场通常在专用性资产上作长期投资(例如,投资农场水利设施),债权人如果随意撤资会严重损害农场利益,而短期贷款会由于重复融资而增加农场融资交易成本,而且,即使短期融资,农场生产也会受到债权人干扰,一旦债权人预期农场无法以未来收益偿付到期贷款,债权人便会立即要求撤资,至少大幅提高贷款利率。如果将农场贷款期限等同于专用性资产使用(农场水利设施)寿命,那么,等于“锁定”债权人,债权人更易受到农场债务人机会主义行为侵害。

以上分析说明,“信息不对称”和“锁定”都是农场进行市场融资的最主要的成本原因。如果从根本上减少或消除债务人损害债权人,最好的方法就是让债权人成为债务人,即农场所有人,或者说,如果农场举债买入某项专用性资产,那么,农场所有人应该提供其中大部分资金,其他债权人只负担小部分资金。因此,减少农场市场借贷交易成本,根本办法就是将农场所有权赋予投资人,形成资本所有人农场,即资本农场或国有农场。通常,相对资本农场,国家投资人更有可能投入更大资本,因此,国有农场的借贷融资成本更低。

集体农场和家庭农场都是成员所有权农场,如果农场无资本投入,融资交易成本会较高。因此,成员所有权人也必须投入一些资本,否则,融资会出现困难。相对家庭农场,规模较大的集体农场投入资本较多,其融资交易成本也较低。在一定程度上,资金约束了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然而,也不能绝对化。家庭农场通常可以通过“熟人社会”借贷,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信贷交易成本。如果家庭农场扩大经营规模,搞规模经营,则资金需求会阻碍其生产经营活动。现实中,国有银行、农信社垄断了我国农村借贷市场,农民家庭贷款的交易成本较大,甚至无法贷款(意味着交易成本极高)。彻底解决该问题的办法,就是农民家庭组织起来建立属于自己的信用合作社,抵抗农村借贷市场垄断力,减少借贷融资交易成本。

2.雇佣劳动交易成本

如果所有权赋予资本家,由于农场与雇员信息不对称,会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雇佣劳动交易成本关键在于雇佣劳动的道德风险问题。雇员机会主义行为将会导致极高的交易成本,主要体现在农场难以计量考核雇员的“边际贡献”或计量监督成本太高。农业生产过程中,存在两个问题:第一,联系产量考核。农场通常按照生产环节某一段而并非按照最终产量来计量考核雇员工作量。然而,农业生产活动的特点是生产过程与农作物生命过程合一,由于动植物生命活动具有连续性,雇员付出的全部劳动最终将体现在产量上,而不像制造业那样可分别单独计量生产过程各个环节雇员付出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如果农场不联系最终产量考核雇员,那么,农场无法准确计量雇员的边际贡献,也就无法合理分配报酬,从而影响生产者积极性。因此,农场应该联系产量和质量指标,计量考核农业生产者。第二,边际贡献计量。农业生产是生产者作为一个团队共同协作完成的,即使依靠联系产量来计量雇员的工作量,也只是解决了雇员整体考核问题,还是无法准确计量每一雇员对总产量的“边际贡献”。由于无法测量“边际贡献”,决策者无奈只能按照“平均贡献”确定“工资价格”,其结果会导致平均分配报酬。平均分配是一种普通性激励,而非选择性激励效应。当雇员预期其努力工作的收益将小于支付的成本时,雇员都有动机去“搭便车”和“偷懒”。基于“平均原则”,最终,低质量雇员会“驱逐”高质量雇员,甚至导致“生产崩溃”。这已被历史所证明,人民公社就是一个例证。

如果农场所有权赋予国家经营(国家委托给国有农场经营),由于国有农场产权制度扭曲(国有产权虚置以及行政权干预农场),相比资本农场,国有农场的劳动交易成本更高。如果农场所有权赋予集体成员经营,由于集体农场毕竟为集体成员所有权人农场,生产劳动中,集体成员间相互有些劳动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会减轻劳动交易成本。如果农场所有权赋予家庭经营,家庭雇佣属于自我交易,则极大地减少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家庭成员利益相同,而且,属于自我雇佣,便具有了奥尔森的选择性激励,基本没有“搭便车”、“偷懒”等机会主义行为,家庭农场会极大地减少劳动交易成本,甚至零劳动交易成本。

3.委托代理成本

通常,资本农场规模较大,而且,委托人并非经营管理农场的专业人士,投资人会委托代理人经营管理农场。委托人(外部人)与代理人(内部人)双方信息不对称,会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造成较高的委托代理成本。尽管资本农场可有效地规避市场融资的交易成本,然而,却承担相对较高的委托代理成本。通常,如果农场所有人无法约束代理人,代理人就不会恪尽职守,尽量减少经营成本。然而,如果法律法规或其他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防范代理人侵吞农场净收益,代理人就不会像所有人那样肆意地侵占债权人利益。其实,代理人渎职动机较弱。即使委托人无法有效地监督代理人,代理人成本也会被控制在一定范围,这得益于一些制度、合同、市场共同制约代理人,例如,资本市场、农产品市场、代理人市场、新闻媒体等;信息披露制度,禁止内幕交易制度、鼓励股东诉讼程序规则等。

国有农场中,农场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也产生代理关系,委托人国家将农场资产委托给代理人农场干部,农场剩余控制权部分归代理人即国有农场干部。然而,农场又是一个政府直接干预的经济组织。农场干部是政府的行政下级,干部与政府形成了行政命令关系。两种关系同方向,所有权构成行政权基础,行政权依靠所有权实现政府计划。农场所有权附加了行政权,而行政权压倒所有权,造成扭曲的产权制度安排。国家(外部人)与农场干部(内部人)双方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代理人会隐藏信息行使事前和事后的机会主义行为,导致严重的逆向选择和败德行为。而且,国有农场具有科尔奈界定的软预算约束特征。相比资本农场,国有农场代理成本更高。

集体农场形式上,成员集体共同行使农场所有权,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然而实质上,集体农场是一个村委会和村党支部可直接干预的经济组织。农场干部及集体成员之间形成了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两种权利关系,即集体成员拥有的所有权和村干部拥有的准行政权。准行政权与所有权两权方向相反,出现冲突,行政权侵犯并压倒所有权,造成扭曲的产权制度安排。委托人(集体成员)与代理人(村干部)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村干部必然会运用准行政权实施事前和事后的机会主义行为,会导致严重的逆向选择和败德行为,其结果,集体农场代理成本较高。需要注意,集体农场准行政权与国有农场行政权性质不同,集体农场是集体成员所有而非集体(组织)所有,更非村干部所有,所有权附加行政权剥夺了集体成员所有权,而国有农场的国家行政权建立在国家所有权基础上,两权重合,只不过,用行政权替代所有权。

家庭农场中,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三位一体,委托人与代理人集于一身,因此,家庭农场具有零委托代理成本或委托代理成本很低。

4.集体决策成本

资本农场中,投资人集体(股东)都有一个明确的共同目标:农场收益净现值最大化。其实,资本农场所有人利益高度同质性既非必然也非偶然,而是人为设计的结果。通常,农场会向投资人发行若干种不同证券,例如,普通股、优先股、债券等,却很少出现不同证券所有人分享农场或公司的所有权,而以表决方式来解决持有人的利益冲突现象。相反,农场剩余权利通常都掌握在某一种证券持有人手上,而有表决权的证券通常都要求该证券持有人必须服从农场的决定,不得享受特殊待遇,其他证券持有人则无权参与农场管理,合同和有关代理人责任法律能够保护他们的利益。相比其他所有权形式(除家庭农场),农场投资人具有高度同质性。因此,相对来说,资本农场集体决策成本较低。

国有农场中,农场干部与政府分享农场决策权,政府决策权体现在计划指标上,农场干部必须完成,其余决策权归入农场干部。农场干部人数少,加上“一把手”专制,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农场集体决策成本不算高。然而,农场干部掌握一些决策权,却不用负担经营责任,等于激励干部瞎指挥,乱决策,增加决策失误导致的损失。而且,国家农业计划未必符合实际情况,容易造成很大的决策失误。

集体农场中,准行政权和所有权双重制度性安排决定了主要由村干部而非农场成员行使农场所有权。村干部比较专制,人数少,容易形成一致意见,因此,农场集体决策成本较低。然而,村干部掌握了集体农场决策权,却不承担经营责任,致使村干部瞎指挥、乱决策,增加了决策失误导致的损失或成本。但是,成员毕竟为名义所有权人,具有一定的集体决策权,但是,成员利益异质性程度较高(如岗位不同等),造成较高集体决策成本。因此,无论村干部或集体成员行使集体农场所有权,其结果,集体决策成本较高。然而,在一定程度上,毕竟集体成员可纠正村干部决策失误,相对国有农场,集体农场集体决策成本偏低。

家庭农场中,家庭若干成员分别充当代理人、委托人、农业工人等角色,而且,成员角色可以交叉互换。家庭成员的利益函数和目标函数具有同质性和一致性,这决定了家庭成员共同决策成本也极低。如果有代理成本和决策成本的话,那主要就是代理人无效管理和决策人错误决策所导致的损失(成本),该损失其他所有权农场也同样存在。相比其他所有权农场,家庭成员有更加关心农场绩效的动机,因此,家庭农场因代理低效和决策失误造成的成本相对较低。

因此,综合四种农场的比较制度成本分析,在正常情况下(竞争性的专业化服务、免行政干预、良好的法律环境等),农场制度成本高低排序为:国有农场、集体农场、资本农场、家庭农场;而制度效率高低排序为:家庭农场、资本农场、集体农场、国有农场。

按照Hansmann理论,农场所有权选择原则就是制度成本最小化。因此,依据以上多种所有权形式农场制度成本或效率排序,应该选择的所有权形式农场排序:家庭农场、资本农场、集体农场、国有农场。在四种所有权形式农场中,如果农场所有权赋予家庭成员,农场的市场交易成本和农场所有权成本(制度成本)最低,从而制度效率最高。

三、农场制度逻辑———农场回归家庭

在政治市场上,由于利益集团的参与作用,决策者可能会出台一个制度性低效政策,并可长期维持下去。然而,在经济市场上,一个低效的制度性安排和组织形式无法持续维持下去。政治市场未必遵循效率原则,而经济市场必然遵循效率原则。

农业生产竞争中,高制度效率所有权农场将占据行业主导地位,而低制度效率所有权农场将被淘汰。而且,新建农场也会按效率原则决定其所有权形式。相反,如果某种所有权形式处于行业主流地位时,表明行业中该所有权形式较其他任何所有权形式更有效率。因此,家庭农场应该占据农场的主流组织形式和制度安排。

市场中,农场依据效率而竞争,家庭农场制度就是市场竞争选择的结果。然而,现实中,家庭农场并非农业生产中唯一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安排,还有少数资本农场、集体农场、国有农场。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制度因素和市场因素制约了家庭农场,一些因素促进了其他所有权形式农场发展。例如,广东中山市崖口村集体农场,使用村办工业反哺村集体农场,以维持“正常的”集体农业生产。范集村家庭农场失败的原因在于缺乏专业化市场服务。因此,由于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影响,四种农场形态都会存在。

无论如何,伴随着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变化,其他所有权形式农场会逐渐向家庭农场转移,这是由农场制度成本和制度效率决定的,是一个客观而非人的主观意识过程。

从世界农业发展历史看,19世纪前半期,美国资本主义农场已经发展,到1910年,资本主义农场已占统治地位。18世纪中叶,英国消灭了小农阶级,实现资本主义农场化。为什么资本农场曾经主导了资本主义国家农业发展,而现在为什么又多数回到家庭农场所有权形式?Hansmann对这种所有权形式演变的解释是,在某些情况下,某一所有权形式尽管曾经是一种有效率的所有权形式,然而,伴随着时间推移,该所有权形式开始慢慢失去其原有的效率优势,其原因可能是行业特点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确切地说,农场所面临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任何组织和制度安排的出现和存在都必然有其特定的条件。相反,环境条件变化必然导致组织形态和制度安排变化。例如,1862年,美国颁布《宅地法》,为农业资本主义“美国式道路”发展扫清了障碍,宗法式小农转变成农场主和雇佣劳动者,最终确立了资本主义农业生产方式———资本(主义)农场制度。在美国农业资本主义化过程中,大生产战胜了小生产,其原因可能在于根据《宅地法》获得西部宅地的许多小农往往缺乏资金,无法耕种自己的土地,在借贷市场上小农的交易成本较高,只得去借高利贷,而且银行要求抵押土地。小块土地收获量较少,生产技术和农具比较落后,加上贷款利息偏高,其结果,小农经济破产,小农变成了农业雇佣工人,而债主收回抵押地,并整合抵押地,再租借给农场主,农场主雇佣农业工人,因此,20世纪初,资本主义终于在美国农业生产中占据统治地位。然而,由于资本农场无法解决其固有的雇佣劳动的计量问题,雇工的道德风险很大,引起的雇佣劳动交易成本较高,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科技及其农业机械的普及,家庭成员有能力共同集约式经营大农场,因此,农场所有权逐渐从投资人(农业资本家)转到家庭手中,资本农场也就演变成家庭农场。

再看我国农业生产发展情况。曾经辉煌的国有农场、集体农场、资本农场逐渐转变成家庭农场经营。一些农场所有权形式原本就是制度性低效的,然而,由于某些政治军事需要,我国毅然建立了低效的农场制度;而且,由于认知水平低下和意识形态影响,也选择了一些其他低效的农场所有权形式。例如,建国初期,为了妥善安置复转军人,大批解放军官兵集体转业,在边境地区、偏僻省份开垦荒原建立国有农场。同时,全国其他一些省份也在沿海、沿江、滨湖、荒山及荒漠地区开荒建国有农场。1954年,部队集体转业组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要任务就是屯垦戍边,稳定新疆。到1962年已达相当规模,全国国有农场2123个,耕地4372万亩,职工216万人。生产粮食38亿斤,棉花25万担,工农业总产值15.8亿元,为国家作出了一定贡献。国有农场统管统营几十年,终究制度性低效,1984年,国有农场开始改革农业经营体制,逐渐向家庭(承包)农场经营体制过渡。

1978年,农村改革开放,多数地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少数地方并没有实行农民土地承包,或者实行土地承包后又收回承包土地,搞集体农场。村干部可能还沿袭原先思维惯性,认为家庭承包经营制代表小生产方式、代表落后的农业生产关系,而集体农场大生产代表先进的生产关系,集体农场更适合搞规模经营,实施农业机械化。这是基于错误估算或过分理想主义(认知水平低下)而选择集体农场制度安排。目前,集体农场正逐渐消失。理论与实践证明,在良好的市场制度中,家庭农场完全可以规模经营和实施农业机械化。

根据卢周来权力模型,当要素市场变化时,会导致要素相对价格变化,从而影响农场内部契约人讨价还价能力的变化,农场制度安排和组织形式会发生变化,农场所有权会重新配置或转移,而这种变化总是朝向强化稀缺要素供给激励方向发展。通常,在农业生产中,资本要素是稀缺的,而劳动要素却供给无限(缺乏弹性),因此,农场制度安排应该朝向资本农场发展,农场所有权会转移到投资人手中。然而,现实中,农业生产主流组织形式和制度安排却是家庭农场(家庭承包制),并非资本农场制。卢周来权力模型并非依据效率原则,似乎无法解释这个现象。然而,农业生产有别于工业生产,具有独特的行业特性。首先,劳动要素可以划分成家庭成员与一般成员,一般成员的市场可替代性较高,处于过剩供给状态,而家庭成员作为独特的劳动要素,非常稀缺,具有市场不可替代性。因此,相对资本,家庭成员讨价还价能力更高,从而农业生产制度安排会朝向家庭农场制度演变。

由于农业生产的行业特性,在正常情况下,家庭农场制度具有制度性高效。在市场经济中,其他所有权形式的农业生产方式会倾向于回归家庭生产经营方式———家庭农场。20世纪,西方国家农业发展情况表明,即使在机器耕种和农业高度社会化时代,家庭农场制度仍然具有极大的优越性和强盛的生命力。

(责任编辑:李华)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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