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未经妻的同意,由丈夫供精,怀孕母亲(或第三人)供卵而实施的怀孕,所生子女应为夫的非婚生子女,对此,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妻可以行使婚生子女否认权(如果实施怀孕后妻子同意的,可不行使该否认权),否认该子女为自己的亲生子女,不承担母亲的责任,供卵者及怀孕母亲与该子女不发生母子女关系。
4、未经夫的同意,由第三人供精,妻子供卵而实施的怀孕,所生子女应为妻的非婚生子女,对此,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夫可以行使婚生子女否认权(如果实施怀孕后丈夫同意的,可不行使该否认权),否认该子女为自己的亲生子女,不承担父亲的责任,供精者及怀孕母亲与该子女亦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