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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做试管婴儿好的医院是哪一家?
时间:2022-05-16  来源:未知  点击:13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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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敏(化名)和老公在温州某医院做了“试管婴儿”,然而,就在两人去医院做胚胎移植术的路上,老公突发疾病去世,医院因此拒绝为小敏做手术,小敏将医院告上了法庭,法庭会怎么判呢?

去做胚胎移植的路上老公突发疾病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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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婚后一直没有孩子的小敏与丈夫在温州某医院进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并签署了一份关于治疗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医疗状况及权利义务的知情同意书。

其实,这不是两人第一次做“试管婴儿”,之前一次因胚胎培育不成功,连胚胎移植术都没有机会做。

这一次,胚胎培育的过程很顺利,医院通知两人去进行胚胎移植术,这对两人来说真是天大的好消息。然而,就在两人满怀期待去往医院的路上,意外发生了——小敏的老公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抢救,手术自然也就耽搁了,小敏通知医院先将胚胎冷冻。

小敏的老公在医院抢救治疗了几天后,还是永远地离开了小敏和这个世界。

在办完老公的身后事后,小敏要求医院解冻胚胎并继续进行胚胎移植术,但遭到了医院拒绝。

医院表示,充分理解小敏的立场,但是他们经过多次讨论,认为小敏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在实施胚胎植入术前,需要医院和夫妻双方签署知情同意书方可进行。

但是小敏的老公已经无法签署,医院如果在没有取得上述同意书的情况下实施胚胎植入术就会违反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也会违反“单身妇女不得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这条“社会公益原则”。

因此,医院请求法院驳回小敏的诉讼请求。

判决前法官与小敏沟通

做一个“单身妈妈”不容易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敏与老公已经与医院签署了一份《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术同意书》,医院为其实施了体外受精术,双方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并且已经进入履行阶段。小敏的老公在此期间亡故,但不影响后续合同的继续履行。

另外,法院认为,小敏属于丧偶单身妇女,继续进行胚胎移植术,并没有违反社会公益原则。

其实,在法庭宣判之前,审理此案的孙法官,曾单独与小敏促膝长谈。

孙法官首先跟小敏确认希望继续进行胚胎移植的想法,是否是出于自愿的,是否有受到家人等外在因素的影响。

小敏明确表示是自己想要这个孩子后,本身是位二胎妈妈的孙法官又从个人情感角度出发,跟小敏讲了带娃的艰辛,尤其是单身带娃可能面临的困难。

小敏还年轻,以后还有机会再婚,也不算是高龄产妇,孙法官也特地问了她,是否有全面考虑过这些情况。

但小敏觉得这是个得来不易的孩子,今后会面对的情况自己都考虑过,做出生下这个,自己就做好了思想准备。

小敏的婆婆已经去世,公公和小敏一样希望血脉能够延续下去,并表示孩子出生后也愿意抚养。

专家解答:目前,浙江金华市只有一家医院可以做试管婴儿,它是金华市人民医院。金华市人民医院生殖医学中心成立于1998年,并于2007年12月获得正式运行辅助生殖技术的资格。可开展的项目有: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单精子卵泡浆内注射、夫精人工受精、囊胚培养、冻融胚胎移植,以及不孕不育症的诊治等。该生殖中心年门诊量5万人次,年完成试管婴儿周期数2000个,试管婴儿临床妊娠率逐年上升,目前达55%以上,达到了国内做试管的平均水平。

从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金华市人民医院算是金华市还算不错的试管婴儿医院了。而对于要做试管婴儿的夫妻而言,医院、医生的选择都是尤为重要的。试管婴儿治疗属于第三类临床医疗技术,不是任何医院都可以开展的,只有卫生部批准的有正规辅助生殖许可证的医院才可以开展,建议大家可以到医院的生殖中心进行详细考察,也可以到卫计委公布的名单上了解医院的详细情况,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综合选择出合适自己的医院。

试管婴儿的成功率是每对做试管夫妇尤为关心的问题,虽然试管夫妇自身的条件是影响成功率关键因素,但不同医院之间的技术路线和平均成功率是有一定差别的。选择试管婴儿技术稳定、成功率较高的医院是非常之重要的!

最终,法院在判决书中特别说明,生育权是人的基本权利,针对不孕不育夫妻,能够借助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在符合伦理道德、法律规则的情形下生育后代,是一种生命延续的期盼,尤其在本案中,双方在已经接受治疗的情况下,丈夫不幸亡故,妻子愿意接受胚胎植入术生育后代,并已征得其丈夫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同意,故应予以尊重和保障。综上,法院判决医院继续履行合同,为小敏实施胚胎移植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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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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