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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一医院发生输错血浆事故,当地卫健委介入调查
时间:2023-10-04  来源:未知  点击:631次

2022年2月1日,农历壬寅虎年正月初一,当千家万户都沉浸在春节团圆的幸福喜悦中时,在吉林省通化市第二人民医院(当地人称通钢医院),一位因肺炎等病入院治疗的老人在治疗过程中发生“意外”:自身血型为B型,却被医护人员误输入A型血。

2022年2月14日,老人的女儿陈女士告诉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吉林省热线微信),被输错血浆后老人高烧、大出血,至今已在重症监护室治疗十余天,仍处昏迷状态。

资料图

家属:医护人员错输异型血浆20ml

不认可医调委调解结果

陈女士的母亲今年70岁,患有阿尔茨海默症多年,平日生活不能自理且无法与人正常交流。2022年1月,在经历换股骨头手术后约一周的时间,陈女士的母亲出现吞咽困难、经常昏睡等症状,家人将其送至通化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高钠、肾功能不全、双肺肺炎等。

2022年2月1日,在经历过几次抢救后,老人病情好转。“我妈挺坚强的,住院14天,主治大夫都说恢复得很好,过两天就可以出院了,谁知道就这节骨眼出事了。”陈女士说,当天上午,因医护人员的失误,B型血的母亲被输入A型血浆约20ml,“因为我妈老年痴呆,平时行动不受控,怕她碰到输血管,提前就把手捆上了。输血后我妈开始挣扎啊,手都青了,非常难受,她还没法像咱们正常人一样表述痛苦,我爸感觉不对劲,一看才发现这血型错了,赶紧喊人,这时候都输血十来分钟了。”

陈女士介绍,事情发生后通化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了紧急救治,但母亲高烧不退,腿部出现血栓,阴道大出血,被转至通化市中心医院ICU重症监护室,目前依然处于全天昏迷状态。

“我家人联系医调委了,医调委给出具了调解方案,说是医院存在过错,但我妈基础病严重,对于目前的后果医院承担次要责任。医调委认为目前情况是基础病造成的,方案里写着以本月15号为分界点,之前的医疗费、护理费全部由医院承担,一次性总计给我们12万多元,本月15号以后的费用就不管了,这个我们不认可。”陈女士说,她要求医院负担全部医药费,并且希望当地卫生部门能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先给我妈治病,赔偿的事后说。”

事件相关资料已封存

通化市第二人民医院:

主管部门已介入调查

对于陈女士反映的情况,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联系了通化市第二人民医院,该院方院长表示确有此事,具体情况不便透露。该院纪委书记则称,此事已由主管部门介入调查,正等待调查结果。

通化市医调委:

医方诊疗存在过错,涉事人员已停职

2022年2月14日,通化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一位负责处理此事的孙姓工作人员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介绍了具体情况。

该工作人员说:“患者的基础病较重,脑瘫多年,入院的时候诊断脑梗死等病,脑细胞损伤严重,休克,因此需要输入血浆替代治疗。1月18日入院,20日开始输血,每两天输血一次,在2月1日第五次输血的时候出现疏忽,错输入异型血浆,家属发现后关闭输血管,院方马上采取急救并转院。就我了解到的情况,目前患者输错血的反应已经基本消失,生命体征稳定,现在的症状是原发病的表现,输错血事情性质严重,但后果不大,20ml的血浆也不会影响生命。我们已经帮助调解多次,但家属提出索赔98万元的要求,所以没能调解成功。如果家属需要,我们还会尽力帮助调解,调解不成只能走诉讼。”

据其介绍,目前通化市卫生健康委已对此事介入调查,第二人民医院已将涉事人员全部停职,等待调查结果。“发生医疗事故,卫健委会对医院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涉及刑事,还会移交公安机关。”

对于“索赔98万元”的说法,陈女士表示是在沟通过程中比较着急,目前只有两个诉求。“第一是积极救治我母亲,并承担所有后续治疗;第二是对相关的流程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她还说自己目前保留起诉医院的权利。

律师:医院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责任划分以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结论为准

针对陈女士反映的情况,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咨询了吉林省吉天行律师事务所的王文武律师。

王文武律师解答,医院输血输错血型,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现在双方通过医调委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主要原因为医院是否应承担全部的责任。这种情况下,按照《民法典侵权篇》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医疗纠纷,院方是否应承担责任,应当承担多少的责任,均应以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结论为准。

这里律师也提醒大家,发生医疗纠纷,患方应第一时间要求院方共同封存病历或者投诉至医疗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封存病历,留存全部与医疗行为有关的证据,并共同或者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找有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的内容一般为三项,一是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就像上述事件中,院方输错血型,则院方确实存在医疗过错,但还有多数的医疗纠纷,院方的医疗过错确实难以判断,因此必须要做“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只有院方存在医疗过错,院方才会承当相应的责任;

二是如果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有些医疗纠纷,院方虽然存在医疗过错,但并非所有的医疗过错均与损害后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因果关系的鉴定”也是必不可少;

三是如果存在医疗过错且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则医疗过错的参与度为多少?过错参与度的大小是院方承担责任大小的衡量标准。就上述事件而言,院方存在医疗过错,并且医疗过错和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也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那主要就是争议在过错参与度为多少。

过错参与度一般分为五种类型:

1、院方过错参与度100%(或者过错参与度为全部责任),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错所致,与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无关联,法学上为必然因果关系,也叫直接因果关系,则院方一般应承当100%的责任;

2、院方过错参与度为75%(或者过错参与度为主要责任),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医疗过错所致,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增加了所诉医疗损害出现的可能性。法学上为相当因果关系,院方一般应承担75%的责任,患者自行承担25%的责任;

3、院方过错参与度为50%(或者过错参与度为同等责任),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是医疗过错和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以及其他行为共同作用所致结果,且双方的作用强度难以区分,即出现所谓“原因竞争”,法学上为素因竞和之因果关系,院方和患方一般应各自承担50%责任;

4、院方过错参与度25%(或者过错参与度为次要责任),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但医疗过对损害结果的出现起到诱发、促进、加重等作用,法学上为事实之因果关系,院方一般承担25%的责任,剩余75%的责任由患方自行承担;

5、院方过错参与度为0%(或者过错参与度为无责任)。该种情况下,所诉医疗损害完全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与医疗差错无关联或不存在医疗差错,法学上为无因果关系或无自然关联,院方一般不承当责任,完全由患方承担责任。

就上述事件而言,建议患方到法院进行诉讼并申请司法鉴定,由法院按照司法程序选定司法鉴定部门,并根据司法鉴定结论,尤其是过错参与度的鉴定结论作出相应判决!

(华商报记者刘媛媛王金金)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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